此原則設定可以讓您指定 RD 工作階段主機伺服器在為負載平衡的 RD 工作階段主機伺服器陣列追蹤和重新導向使用者工作階段時,所使用的 RD 連線代理人伺服器。指定的伺服器必須執行遠端桌面連線代理人服務。負載平衡的伺服器陣列中的所有 RD 工作階段主機伺服器都應該使用相同的 RD 連線代理人伺服器。
若啟用此原則設定,您必須使用完整網域名稱 (FQDN) 指定 RD 連線代理人伺服器。在 Windows Server 2012 中,若要以高可用性方式設定多個 RD 連線代理人伺服器,您必須提供以分號分隔的所有 RD 連線代理人伺服器的 FQDN 清單。
若停用或未設定此原則設定,則不會在群組原則層級指定此原則設定。
注意:
1. 若使用 Windows Server 2008,至少需要 Windows Server 2008 Standard 才支援此原則設定。
2. 除非啟用 [加入 RD 連線代理人] 原則設定,否則此原則設定不會生效。
3. 若要成為 RD 工作階段主機伺服器陣列的使用中成員,陣列中的每個 RD 工作階段主機伺服器的電腦帳戶都必須是 RD 連線代理人伺服器上的下列其中一個本機群組成員: Session Directory Computers、Session Broker Computers 或 RDS Endpoint Servers。
Registry Hive | HKEY_LOCAL_MACHINE |
Registry Path | 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Windows NT\Terminal Services |
Value Name | SessionDirectoryLocation |
Value Type | REG_SZ |
Default Valu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