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附加元件清單中特別允許,否則拒絕所有附加元件

這個原則設定可讓您確定未列在附加元件清單原則設定中的任何 Internet Explorer 附加元件都將被拒絕。在此情況下,附加元件就是類似於 ActiveX 控制項、工具列以及瀏覽器協助程式物件 (BHO) 的控制項,可以將它們特別寫入以延伸或增強瀏覽器或網頁的功能。

根據預設值,附加元件清單原則設定會定義透過群組原則允許或拒絕的附加元件清單。但是使用者仍然可以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的附加元件管理員來管理附加元件清單原則設定中未列出的附加元件。這個原則設定會有效地移除使用者的這個選項,除非 [附加元件清單] 原則設定特別允許,否則所有附加元件都會視為被拒絕。

如果您啟用這個原則設定,Internet Explorer 只會允許透過 [附加元件清單] 原則設定而特別列出 (並允許) 的附加元件。

如果您停用或未設定這個原則設定,使用者可以使用附加元件管理員允許或拒絕 [附加元件清單] 原則設定中未列出的附加元件。

注意: 如果附加元件列於附加元件清單原則設定中,使用者將無法透過附加元件管理員變更其狀態 (除非其值已經設為允許使用者管理,請參閱附加元件原則瞭解詳細資訊)。

支援的作業系統: 在 Windows XP 含 Service Pack 2 或 Windows Server 2003 含 Service Pack 1 至少需要 Internet Explorer 6.0

Registry HiveHKEY_LOCAL_MACHINE or HKEY_CURRENT_USER
Registry Path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Policies\Ext
Value NameRestrictToList
Value TypeREG_DWORD
Enabled Value1
Disabled Value0

inetres.admx

系統管理範本 (電腦)

系統管理範本 (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