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管理員已批准的行為

對於每個區域,可以將二進位和指令碼行為安全性限制設定成只允許系統管理員已批准的行為清單。您可以在此處設定這個清單,並套用到參與行為的所有處理程序以及所有區域。(行為是網頁上封裝特定功能或行為的元件。)

如果您啟用這個原則設定,則會將每個區域內已許可行為清單的命令和二進位行為設為 [系統管理員已批准]。行為必須以 #package#behavior 表示法輸入,例如 #default#vml。

如果您停用這個原則設定,則區域內的所有行為都不可設為 [系統管理員已批准],這就與將這些區域設為 [停用] 的結果一樣。

如果您未設定這個原則設定,將只允許將區域內的 VML 設成 [系統管理員已批准]。

注意: 如果同時在 [電腦設定] 和 [使用者設定] 中設定這個原則,則兩個行為清單都將被視為適當的允許清單。

支援的作業系統: 在 Windows XP 含 Service Pack 2 或 Windows Server 2003 含 Service Pack 1 至少需要 Internet Explorer 6.0

Registry HiveHKEY_LOCAL_MACHINE or HKEY_CURRENT_USER
Registry Path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Internet Settings
Value NameListBox_Support_AllowedBehaviors
Value TypeREG_DWORD
Enabled Value1
Disabled Value0

在此輸入允許的行為。

Registry HiveHKEY_LOCAL_MACHINE or HKEY_CURRENT_USER
Registry Path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Internet Settings\AllowedBehaviors
Value Name{number}
Value TypeREG_SZ
Default Value

inetres.admx

系統管理範本 (電腦)

系統管理範本 (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