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擁有人的信箱而非代理人的信箱儲存刪除的郵件

此原則設定可讓您在擁有人的信箱而非代理人的信箱儲存刪除的郵件。

如果啟用此原則設定,刪除的郵件會儲存於擁有人的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為了讓這項設定能正確運作,擁有人必須授予代理人寫入擁有人的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的權限。

如果停用或未設定此原則設定,由代理人刪除的郵件會儲存於代理人的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而非擁有人的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

支援的作業系統: 至少需要 Windows 7 或 Windows Server 2008 R2
Registry HiveHKEY_CURRENT_USER
Registry Path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office\16.0\outlook\options\general
Value Namedelegatewastebasketstyle
Value TypeREG_DWORD
Enabled Value4
Disabled Value8

outlk16.admx

系統管理範本 (電腦)

系統管理範本 (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