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重新整理頻率限制

此原則設定可讓您強制執行重新整理間隔的時間下限 (分鐘)。重新整理訂閱的頻率太高時,會使 LOB 系統或網路因要求太多而過載。

如果啟用此原則設定,則可指定重新整理間隔的分鐘數。此限制可防止太頻繁地重新整理快取訂閱,並減少針對企業營運 (LOB) 系統發出的要求數目。

如果停用或未設定此原則設定,則會採用 10 分鐘的預設限制。

支援的作業系統: 至少需要 Windows Vista
重新整理頻率限制 (分鐘)

Registry HiveHKEY_CURRENT_USER
Registry Pathsoftware\policies\microsoft\office\14.0\common\business data\synchronization
Value Namerefresh frequency limit
Value TypeREG_DWORD
Default Value
Min Value1
Max Value1000000

office14.admx

系統管理範本 (使用者)